匿名
文:10.40tc
民雄租屋
租屋拜託不要租這間,聽說房東已經準備要租了😖
火災是8/15的早上房東請修冷氣的師傅來修冷氣。
修完不到半小時我們在隔壁房聽到爆炸聲響,過去房間查看時已經起火燃燒,我們當下立刻報警。
火災當天房東從台北回來後當下退還我們一個月的押金及緊急安置的費用共計一萬五千元,同時也讓我們住進他同棟的三樓雅房。
火災隔天因為我們都有工作所以不在安置的地方,但在8/17的早上我們接到一通自稱房東兒子的電話,說是要跟我們簽和解書,到這邊才是真正恐怖地獄的開始。
我們是8/18進行調解,中間房東兒子不斷提及我們因為已經拿了一萬五所以我們應該要放棄所有民事跟刑事的追訴權,但我從頭到尾只有跟他說明我拿到的一萬五中七千五是租金七千五是緊急安置的費用,聽到這邊他非常不開心並跟我說我拿了錢還想這樣獅子大開口,他覺得不道義。
我個人補充說我和解書上面寫的是所有損失一萬五千元,但我的毀損的東西、沾染灰燼的東西根本就超過,但他不聽我的解釋並強調因為我拿了一萬五還想獅子大開口。
中間非常多情緒的發言:包括說我火災隔天人不在現場、我是外地人不懂、說他腳斷掉很可憐…之類的言論。
後來我提及到我們在八月初時就有跟房東說我們要續約(合約到期我們有跟房東口頭及訊息續約且有付租金),但因為他人不在無法簽實體契約,但八月他租金我們也繳納了,聽到這邊房東兒子突然笑出來說「太好了,沒有契約就非常好辦事情」最後起身時他看著我說「真的是很不好意思讓你遇到這種事情,但不好意思我會回來住,請你們八月底搬離」。
結果在調解失敗的這天發現他送了整排鄰居一戶一盒水果禮盒,並交代我們的鄰居不要跟我們講,也同時在這天把失火的冷氣悄悄搬走。
調解失敗後(8/18)我們馬上開始整理樓上的東西,房東火速找了牽電工人、油漆師傅來進行。一開始房東要求我們把東西集中在某一間房間。因為其他房間準備開始要重新牽電,後來他又找了油漆工人來刷油漆,並且要我們在禮拜六(8/22)前要把所有我們個人物品都拿走,還跟我們強調說下午六點有垃圾車叫我們「順便」把那些燒壞的東西也搬下樓拿去丟到。
某天我在上面整理東西的時候,聽到他跟來估價的清運公司說「清這個居然要三萬?」清運公司的人有跟他說因為這個是火災本來就很難清,後來阿姨就會一直叫我們有空就那些燒壞的傢俱往樓下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