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Ho Grace
發生經過:
我與與勤X開發於111年2月購買八里區X樸X闊預售案戶型,於今年115年欲銷售購買戶型於第三人,跟建商約定於8/11下午1:30進行更名程序。
結果當天勤樸開發突然於12:20左右通知因為公司內部程序問題無法進行更名,告知待內部程序完成再約。
結果勤X建設又於115/8/14當天告知他們建商欲直接購買我的戶型,所以拒絕我與第三人的更名。罔顧我與第三方自由買賣的契約自由暨權益保障受損,試問建商可以這麼鴨霸嗎?
目前已經拒絕建商跟我直接購買,要求建商趕快進行更名程序,結果建商居然說因為我沒有繳納暫收款,所以建商可以拒絕更名?
試問建商於115/6/15才通過使照,今天115/8/18才完成總登有建案謄本,銀行在沒有使照、建案謄本的前提下,如何進行貸款程序?
為何建商在今年三月就要求繳納28萬暫收款,我跟建商告知,只要銀行進行對保程序,我就會繳納,結果這居然成為建商不願意進行更名的理由。
建商可以想喊停就喊停、建商想拒絕就拒絕更名、建商想跟你解除買賣契約就解除,請問消費者的權益何在?難道除了提出訴訟沒有其他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