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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haochinchang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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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週前
文:chaochinchang72 去小琉球騎車會停讓陸蟹的人,沒想到也有被人檢舉的一天,還好申訴成功了,分享紀錄一下過程。 1.8/1回台南探親遭到前車以後鏡頭檢舉跨越槽化線。 2.8/25台南永康分局寄送違反交通管理通知書 3.8/27收到罰單後隨即打電話跟承辦員警詢問,員警調閱影片說有違規情事,他工作職責還是維持原判斷,請我去台南交通局申訴。 怎麼開始我的申訴? 一開始我也不知道,員警說是台南監理所,但後來查閱相關文章,ai判讀應該是台南交通局>台南裁決中心,所以我在台南交通局違規裁罰網頁traffic.tinan.gov.tw寫了申訴書。 怎麼寫違規申訴單? 我先填寫了基本資料,然後把員警開的第60條02項03款槽化線的規定,跨越槽化線先前有判例整台車橫越判罰。我的情況是左前輪壓到槽化線,少於1/3車身非跨越,關於這一點員警認為這樣就是跨越,所以我才會來到申訴這一步。 我說明了高速二街兩道迴轉道對於直行車準備靠左左轉進入台南市的困難處,還有我按照標線行駛,保持車距不超速,且持續打方向燈(加分項儘量寫),結果申訴書按送出的時候我竟然忘記抄寫文件編號無法追蹤 4.8/28我打去台南裁決中心詢問申訴案號,經由罰單查到編號。這裡要大大感謝承辦人員跟我說明作業流程,才能有這篇文的產生。台南的罰單由台南員警開罰,因為車輛登記在高雄,所以罰單由台南裁罰中心轉到高雄裁罰中心,申訴書也是由高雄處理。 5.9/2收到台南市交通局公文,說明案件由高雄市交通局裁決中心辦理,如同台南承辦人員所言。 6.9/11收到台南市永康分局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更正通知書」說明本案已撤銷,請臺端不用繳納(推估是高雄裁決中心接受了我申訴書的說法撤銷罰單,函文給台南交通局和永康分局員警)。 在查閱跨越槽化線相關資訊時還順便查詢申訴的成功率。不看還好看了差點放棄申訴! 一般案件只有2%的罰單會進行申訴,而申訴案件只有20%會申訴成功,我算了一下:2%*20%=0.004,也就是99.6%當員警開罰單的那一刻起就註定要繳錢了,只有0.4%會翻案成功;1000件有996件成案,4件申訴成功。心差點涼了一半,還好我想起日劇《99.9不可能的翻案》給了我一點信心。 最後要跟那個,檢舉我,自以為正義的用路人說聲抱歉了,這次沒有讓你在這個爭議路段得逞。邪(自以為正義的)不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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