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男友和前妻已經離婚,兩人有一個孩子,因為前妻本身就是家教老師,所以離婚後還是會利用時間幫孩子補習。
以前他們就是直接在男友家裡進行,前妻手上也一直留有家裡的鑰匙,可以自己進出,後來我和男友開始同居,這裡也變成我們共同生活的空間。
老實說知道男友的前妻手上還有鑰匙,而且會因為幫孩子補習進到家裡,我多少會覺得有點尷尬,也有私人生活被打擾的感覺,畢竟她是孩子的媽媽,願意花時間親自教孩子功課及陪伴,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好。
所以我才跟男友提議,既然現在居住狀況已經不一樣,是不是可以把補習地點改到外面?例如咖啡廳,或是社區可以租借的公共空間?這樣她一樣可以幫孩子補習,我也不會一直介意前妻進出我們現在住的地方。
沒想到這個提議卻讓前妻非常反彈.....
她覺得以前一直都是這樣,為什麼現在卻要為了我改變?對於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到家裡幫孩子補習這件事,也有很大的意見。
但讓我比較在意的是,他們現在已經離婚,男友也有新的伴侶,而且我們已經同居了,前妻手上卻還留著這個家的鑰匙。
知道有共同的孩子,不可能要求他們完全不往來,我也沒有想阻止孩子跟媽媽相處,只是「因為孩子保持聯絡」和「離婚後前妻仍然持有鑰匙、可以進到前夫和現任共同生活的地方」,對我來說還是不太一樣。
如果只是希望補習換個地方,同時把家裡的鑰匙收回來,這樣算要求太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