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Felix Jhong
【國泰人壽手術理賠爭議:健保64172B明明寫「不含關節置換」,理賠回覆卻說肘關節整形術需要人工關節置換?】
本人因肘關節疾病接受「開放性骨軟骨移植術」,並涉及關節面修復及關節不穩定問題,事後向國泰人壽申請手術保險金。
國泰人壽目前先以手術等級「第2級」,比照「骨移植術(中)」給付。
我提出異議後,國泰人壽理賠人員以書面回覆表示:「肘關節整形術係需進行人工關節部分置換或完全置換……上述術式與您本次所接受的術式,均有一定的差異,故尚無法完全比照。」
問題是,我查詢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正式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後,64172B「肘關節整型術」的官方註記明明就是:「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換句話說,健保署64172B本身就明確排除關節置換,但國泰書面回覆卻表示「肘關節整形術需進行人工關節部分置換或完全置換」。
兩者文字顯然存在直接矛盾!
因此我正式請國泰人壽說明:國泰所稱「肘關節整形術需進行人工關節部分置換或完全置換」的醫療或健保依據究竟是什麼?
健保署64172B明確寫明「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為何國泰仍以關節置換作為排除比照64172B的理由?
我的實際手術涉及肘關節骨軟骨移植、關節面修復及關節不穩定,為何僅以「骨移植術(中)」作為主要比照項目?
若保單條款約定「未列名手術,由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程度相當之手術」,為何目前是由國泰單方面決定比照第2級骨移植術,而未就64172B等可能的比照項目與本人進行實質協議?
我不是要求保險公司無條件接受我的主張,而是要求國泰人壽依據正確的健保項目內容、實際接受的手術內容及保險契約條款重新審查,並提出可以查證的醫療及契約依據。
我目前已循正式管道向國泰人壽提出申訴,也願意提供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
保險公司可以不同意被保險人的主張,但至少應該引用正確的醫療項目內容,並依契約完成應有的審查與協議程序。
希望國泰人壽能正式說明並重新檢視本案。
#國泰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