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我們公司是上市上櫃公司
昨日發現我主管私自開自己的公司掛老婆名字登記在自己住的地方,然後工程或者幫公司採買東西都用自己公司的發票請款,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另外公司發包做的工程都是他自己又用上班時間來施工,然後幫公司採買東西都經過他家公司,買來後跟公司請款,再把東西給部門底下26個基層去處理
這樣有違法嗎?
公司員工有4000多人,目前只有我發現,因為我去過主管家裡知道營登登記的地點就在他家,並且主管很常跟底下員工說幫公司省多少錢,然後形象都是幫公司做很多事
底下員工發包的工作,現在都變成他採買東西,底下員工自己處理,搞得底下員工非常不高興
我們董事長完全不知情,只有我們部門主管的主管應該知道,只是應該都有在拿回扣包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