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Jia Jia
08/26車禍
雙方都直行,我時速35,過路口減速甚至停止,對方煞車自摔,雙方無碰撞。
警察來時,對方告知警察:計程車突然衝出來害他摔車!
後續救護車來,對方上救護車,雙方都沒彼此聯絡,我也未告知對方我的保險公司。
09/02 我方保險公司打來 對方說要理賠
09/30 初判表結果,我:無號誌路口,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對方未依規定減速
現場圖跟照片停車位置不一樣。
現場圖畫吃到對方大部分車道,當下我就有對警察提出質疑,但警察回『有標示距離,之後回去會改』,結果事後跟他畫的一樣.....!?
筆錄有特別說『進入路口前有減速,並隨時做好煞車停車,對方不知何原因自摔』。但初判表寫:未禮讓....!?
開車上路開的慢也會有事,請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