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益真貸款事件
一、 民國113年9月15日,本人與女兒前往桃園新屋社子活動中心,參與由「愛心物資文創籌備處」主辦之公益活動。現場有「一品數位教材」業務楊先生與季小姐推廣教材,宣稱活動由香港「甘斯達企業」全額贊助,教材與筆電「完全免費」。
因本人為日籍人士、不熟中文合約,特別要求業務楊先生簽署書面特約聲明,明確承諾:「企業贊助完全免費教材跟電腦,以上說明具法律效果。」業務表示簽署之資融申請書僅為「提交給香港企業核銷補助之證明」,故未留存合約副本。本人信賴公部門場地與業務特約,因而簽署相關文件。
二、 民國114年7月,本人收到「第一國際資融」分期催繳通知。此時楊先生已失聯,季小姐改口稱「企業暫時無法贊助」,誘導本人先由配偶代墊一期款項(新台幣2,980元),並保證會另尋贊助。未料匯款後業務隨即集體失聯(LINE不讀、電話斷聯)。與此同時,第一國際資融開始以粗暴口吻、不當言詞電話及簡訊,全面騷擾本人及家屬。
三、 本人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至楊梅分局新屋分駐所正式報案,以刑事詐欺罪立案偵辦。立案後,一品數位教材聯繫協調,坦承業務失聯,承諾「後續由公司繼續履行免費義務,家長不需付費」。詎料,自民國115年7月起一品數位再次違約,業務季小姐再度斷聯,而第一國際資融無視刑事案件動向,重啟強力催收。
四、 本人於民國115年8月向一品數位及第一國際資融寄發存證信函,依《民法》第92 條規定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合約自始無效),要求解除契約,並於新屋分駐所點交歸還全套教材。同月,本人至楊梅分局補充新事證,經資融公司提供之合約影本,始驚覺業務楊先生與季小姐實為夫妻,且隱瞞真實姓名,迂迴設局之計畫性犯罪昭然若揭。
【訴求與呼籲】
本案實質涉有高度結構性詐欺嫌疑。本人合理懷疑「幽靈主辦單位、教材公司、前線業務、後端資融公司」存在通謀串聯,利用公部門場地與偏鄉公益之名,專挑對台灣法令不熟悉的外籍家長設局貸款。且(甘斯達企業)是否屬實也令人疑竇。
本案已獲地方民代重視,並於民國115年9月1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鑑於本案已進入刑事偵辦且合約已依法撤銷,第一國際資融仍未停止每天不當催收行為。本人身為在台日籍母親,衷心感謝台灣警方與議員協助,決定公開此事,期盼主管機關嚴查公有場地審核機制,遏止「假公益、真貸款」惡行,共同維護安全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