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買台南店地下停車場漏水造成車損,為何理賠還必須附帶保密及言論限制?
今年 8 月,我的車停放在愛買台南店地下停車場,因停車場漏水造成車輛外觀受損,維修費用共 18,000 元。
事發後,我便與愛買聯繫處理。愛買曾透過 LINE 回覆:
「車廠聯絡及後續付款已洽談完成,請您與車廠約時間修複,造成麻煩,非常抱歉。」
基於這樣的回覆,我安排車輛進廠維修。
沒想到,和解書直到維修前一天才提供。仔細閱讀後,我發現內容不只涉及車損賠償,還包含廣泛的責任及言論限制。其中第三點明確寫道:
「甲方保證其本人或親屬不將本事件之相關事項揭露予其他第三人知悉,也不為不利於乙方之行為或言論。」
此外,第二點還要求我不再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及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訴。
我無法理解,明明協商的是實際車損的修復費用,為什麼還必須附帶保密及言論限制?消費者若對處理結果有疑慮,難道連向媒體說明經歷、向相關單位申訴或尋求協助,都可能受到限制?
到了維修當天,愛買以我未簽署和解書為由拒絕付款。為了完成已安排的維修,我最後只能自行支付 18,000 元。
近日,愛買總公司又明確回覆:
「理賠金及和解書,無法分開作業!理賠金及和解書是缺一不可,所以無法分開進行!此事件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感到非常遺憾!」
我並不是拒絕處理車損,而是對和解書的部分條款有疑慮,希望能單純就實際修復費用達成合理協議。為什麼支付修車費用,必須與接受保密及言論限制綁在一起?
另外,愛買先前表示已將資料送交台北總公司,請我耐心等候,之後卻將近一個月沒有回覆。直到我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第 2 項反映申訴處理時限問題,才收到總公司的回覆。
本案是否適用消費爭議相關規定,以及愛買是否已妥適處理申訴,也值得釐清。
目前我保留了滴水影片、車損照片、LINE 對話、和解書及維修付款資料。我希望愛買能正面回應,針對我已自行支付的 18,000 元提出具體處理方案,而不是讓消費者必須接受有疑慮的附帶條件,才能取得實際損失的賠償。
以上是我的實際經歷,希望事情能得到合理的處理,也讓其他消費者了解這次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