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換來的是這樣的結果?
8/27上午,我媽牽著狗狗,遵守交通規則,過斑馬線,狗狗也一直乖乖牽著繩子,沒想到,一輛車撞了過來,狗狗被撞飛、倒在地上,肇事者停下來,媽媽還告訴那個人不要走,但肇事者講了兩句對不起後直接騎車離開。
我媽隨後把狗抱起來才發現,身上沾滿了狗狗的鮮血,狗狗受傷了!
我媽當下太慌張,不知道要報警,後來聯絡姐姐,兩人帶著狗狗先趕往醫院。醫生檢查後發現:
・一隻眼睛的水晶體因撞擊跑出來
・一隻腳趾骨折和一些擦傷
狗狗現在還在持續治療中,現在只要有人走動,牠就會變得非常緊張,看著牠現在的樣子,真的很心疼。
後來我們也到警局報案,警方依照車牌聯絡車主,但一直不接電話。
之後終於聯絡上車主的女兒,女兒轉告爸爸後,我們才知道——
原來當天肇事的人,是車主的兒子劉O瑋。
8/31媽媽又跑了一趟警局,拿到了新的三聯單(上面寫了新的肇事人)。
當下媽媽主動聯絡肇事者,對方說晚上7:30在事發地點見面,晚上我們依約到了現場,卻沒有看到人。
我們再次打電話,對方卻說:不來了;接著還說:「明明是你們的狗跑出來。」
媽媽聽他語氣很差便提醒他,如果你不處理我們會提告,
他回覆:「你去告啊」,然後電話掛掉了!
反覆看著當時的影片,如果媽媽當時再快一步,今天被撞的可能是我的媽媽。
但如果今天被撞的是一個人,這個人還能這樣直接騎走嗎?
難道就因為被撞的是一隻狗,所以牠的生命、牠所承受的痛,就可以被這樣輕描淡寫地帶過嗎?
牠不是「東西」,牠是我們家的一份子。
牠現在還在治療,還在害怕,還需要時間慢慢恢復。
我們從來沒有要求什麼過分的事情,只希望肇事者願意面對自己造成的傷害,至少負起應有的責任。
我們真的很難過,也真的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難道這件事情,就只能這樣算了嗎?
#劉O瑋
#車牌MTW-03x2
#桃園市龜山區
#千禧新城
#寵物
#斑馬線未禮讓
